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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新规:小贷公司禁止委托有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催收贷款
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的催收机构不得采取的催收行为,包括冒用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的催收机构不得采取的催收行为,包括冒用行政机关名义、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规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一旦发现其委托的机构存在上述行为,应立即终止合作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