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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托 类型及其用途

导读 信托是法律的一项规定,其中一方(受托人)拥有创建信托的人已转让给他,她或她的财产(例如银行)的任何形式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信任创建者称为

信托是法律的一项规定,其中一方(受托人)拥有创建信托的人已转让给他,她或她的“财产”(例如银行)的任何形式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信任创建者称为授予者(或委托人)。

可以将各种形式的资产转移到信托,然后为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投资和/或管理,设保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了这些受益人的姓名。有时,设保人还会戴上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帽子。

将信托视为授予人将财产“倒入”的空容器。像遗嘱执行人一样,受托人对财产的管理负有最高的法律义务(信托义务),并且要确保财产仅以某种方式使用,并且必须由设保人在信托文件中确立。

信托类型

信托可以是在设保人的一生中建立的“生活”,也可以是遗嘱中建立的遗嘱。

大多数存续信托都是可撤销的,设保人可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或修改。至于遗嘱信托,当然,已故的设保人无法更改根据其遗嘱创建的信托的条款,因此这些信托始终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在死亡之前,设保人当然可以自由更改遗嘱。)

为了完全发挥作用,信托必须将资产正式转让给受托人。例如,即使夫妻作为自己的受托人,也必须重新命名房地产契约和金融账户,才能由信托拥有。对于永久性信托,在其一生中,法定所有权会转让给:“约翰和简·史密斯,史密斯家庭信托的共同受托人”。

谁使用信托?

有未成年或成年子女的人可能最常使用信托。这些人自然希望他们的孩子从他们一生中积累的金钱和财产中受益。

但是,如果父母过早死亡,他们就会意识到监护权在法定成年年龄(通常为18岁)时就结束了,他们不希望这些年轻人能够直接获得大量资金,直到他们成熟了一点。当然,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他们可以保留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附加条件。

如果父母过早死亡,信托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对于有子女的已婚夫妇,通常情况下,在第一任配偶去世后,幸存者仍是唯一受托人的控制权。但是,当第二个父母去世时,已经有一个备用受托人也很重要。

信托的价值

信托文件可能会授权受托人在高中毕业后支付教育费用,帮助他们支付初学者住房的首付,或者实际上是赠款人(即父母)所说明的任何其他内容。简而言之,信托文件可以为受托人提供指导和授权,使其可以执行父母在世时仍会做的事情。

谁应该成为受托人?

显然,受托人应该是具有良好判断力和判断力的人(或银行)。您的律师可以在几乎任何条件下起草信托文件,以指导,指示或限制信托基金的使用,但您独自负责寻找愿意且有能力戴上受托人帽子的一方。

任何受托人的工作都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从投资的角度明智地管理资产,以及按照信托要求使用资金。因此,受托人的选择值得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