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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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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后驾驶构成犯罪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论是驾驶何种车辆,都按《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5、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6、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7、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8、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0、《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3、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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