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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放生立法”的有益实践广州出台法规规范野生动物放生 发生了什么

导读 【未来“放生立法”的有益实践,广州出台法规规范野生动物放生】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据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广州...

【未来“放生立法”的有益实践,广州出台法规规范野生动物放生】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据“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问题屡屡引发关注,民间出现不少呼吁“放生立法”的声音。有律师表示,广州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对于规定禁止放生物种、划定放生区域、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日常监管程序等机制的规定,是对于“放生立法”有益的探索实践。

禁止放生外来野生动物

2023年7月,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曾回应媒体称,本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因此法规明确规定,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不能放生。

法规为了让公众明确知晓哪些动物不能放生,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但不仅于此,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前述负责人还表示,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在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适合在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去年5月,广州中山大学校园内捕获一条鳄雀鳝

放生野生动物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备

为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规定》从多方面进行了约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是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为避免随意、无序放生野生动物,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划定放生区域,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放生。

二是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前,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相关部门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极目新闻记者向广州市林业与园林局了解到,前述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非野生动物无需在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市民在进行放生之前,可以针对性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放生可以咨询林业部门,水生动物放生则可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全民均可监督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规定》还提到,要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放生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划定的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之外,《规定》还提出,野生动物放生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引导和督促成员遵守科学放生的相关规定,发现成员违反放生相关规定的,及时报告林业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有权通过12345平台等方式举报。

前述法规可以说是让全民参与到放生行为的监管中来。对此,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彬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由于放生人群很大,并且行为通常比较隐秘,故而只有规定全民均具有监督权利,发动群众力量,才能更有效地监管。

郭彬提到,通过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放生,关键在于执行和监管,通过有效的执行与监管引导公众的放生行为从随意放生向科学放生转变,而对于恶意放生的,则要坚决依法追责,让法律长出“牙齿”。从而实现更好地维护生物生态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2022年8月,河南汝州云禅湖水域抽干湖水抓捕疑似人为放生的鳄雀鳝(图源:新华社)

出台《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是“放生立法”的有益实践

近年来,随着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问题屡屡引发关注,民间出现不少呼吁“放生立法”的声音,此前国内多地也进行了尝试。2020年,北京出台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就明令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广州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郭彬科普称,该规定属于《立法法》所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也就是说在广州的区域,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相应的行为主体均具有约束力。

“《规定》中的不少内容有望对未来‘放生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经验,具备很高的参考价值。”郭彬评析《法规》出台的意义时表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放生的传统习俗,这是保护自然、爱护生命的体现。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文明放生,导致生态系统反而遭到破坏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去年河南汝州的鳄雀鳝事件,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与热议。

对于放生,法律层面目前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规制,例如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但法律规定通常较为原则,如何因地制宜地落地,如何有效地监管,如何有力地追责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郭彬认为,广州此次立法,对于上述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回应,使得如何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放生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前列。

“‘放生立法’可能会通过进一步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去完善,广州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对于规定禁止放生物种、划定放生区域、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日常监管程序等机制的规定,是对于‘放生立法’很有益的探索实践。”郭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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