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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3月1日施行: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发生了什么

导读 【快递新规3月1日施行: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交通运输部网站4日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

【快递新规3月1日施行: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交通运输部网站4日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据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办法》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用户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运输、使用绿色能源。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不断提高快递包装复用比例,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快递包装。

市场秩序方面,《办法》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明知他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活动仍配合提供快递服务; 违法虚构快递服务信息;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快递服务方面,《办法》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递运单信息前,认真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依法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等。

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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