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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2月26日二审开庭 男方母亲将为儿辩护 发生了什么

导读 【“订婚强奸案”2月26日二审开庭 男方母亲将为儿辩护】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又有新进展...

【“订婚强奸案”2月26日二审开庭 男方母亲将为儿辩护】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又有新进展,1月23日,被告人席某母亲甄女士和辩护律师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将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

>>>母亲为儿辩护

法院电话通知“让我明天到看守所会见儿子”

日前,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正式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中甄女士将作为公民辩护人参加庭审。

“开庭日期是2月26号。”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3年12月28日,她和辩护律师一起前往阳高县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我把上诉状交到法院了。”

甄女士表示,二审中她将作为公民辩护人参加庭审,她已到大同中院阅卷,并领取出庭通知和合议庭告知,该案二审将于2月26日上午9点半在大同中院第14法庭二审开庭审理。

大同中院出庭通知书显示,1月11日,法院受理被告席某某强奸罪上诉案。

甄女士告诉记者,“法院昨天下午提供阅卷服务,我在中院把案卷大致地翻阅了一下,但法院仅让查阅,不让复制。今天(1月23日)上午刚刚法院打过电话,说让我明天到看守所会见我儿子。”

知名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作为公民辩护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制卷宗材料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

>>>二审辩护思路

“订婚后女方索要后续彩礼、房本加名”引发

1月17日,就在此案一审判决后不久,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个确实是我们这个案子发生后出台的。”甄女士表示,这将成为她为儿子辩护的一个思路。

甄女士表示,她阅卷后发现,客观证据显示,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案件系“订婚后女方索要后续彩礼、房本加名”而引发的案件,并不存在“强奸”。

>>>当事女孩母亲回应

是否参加二审庭审,届时尊重女儿的决定

1月23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当事女子,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拨通其母亲的电话,她表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还不知道二审开庭的消息。这位母亲称女儿在家里,但不愿意接受采访,“她一会这样一会那样,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记者询问母女俩是否参加二审庭审,这位母亲称还是得尊重女儿的决定:“她一直精神不行,谁说了也不顶事,看她到时候什么样。”

>>>违背女方意志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27岁席某有期徒刑3年

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甄女士27岁儿子席某和24岁女子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甄女士夫妇还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

2023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认为审理查明,2023年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席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拘措施。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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