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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税务登记证遗失)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税务登记证遗失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纳税人、扣...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税务登记证遗失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所需资料
3、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4、 2.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 3.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1份或刊登发票及复印件1份。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