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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第几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第几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第几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七条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3、第八条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4、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5、第十条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6、第十一条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7、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8、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9、第十二条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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