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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和法律:当软件可以伤害你

导读 二十年后,法律终于开始习惯互联网。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莱恩·卡洛说,法律规定如何有效地应对机器人和人工智

二十年后,法律终于开始习惯互联网。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莱恩·卡洛说,法律规定如何有效地应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兴起。

“技术并没有停滞不前。发展互联网的同样私人机构,从武装部队到搜索引擎,已经开始向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发展,”Calo在“机器人与网络法的教训”中写道。他的文章于6月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评论中发表,是最早研究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法律和政策中的用途。

Calo补充说,机器人技术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下一个变革技术:“努力争取适用于互联网的适当比喻的法院将重新与机器人技术斗争。”

虽然提到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可以提示不可阻挡的终结者和叛变的HAL 9000计算机的图像,但是Calo很早就解雇了这样的戏剧。“然而,”他补充说,“机器人在社会中的广泛分布将像互联网一样,在任何这样的科幻风格的未来之前,就会产生深刻的社会,文化,经济和法律紧张。”

对于Calo来说,机器人技术与互联网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会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

“机器人技术首次将数据的混杂性与物理伤害的能力相结合,”Calo写道。“机器人系统以预先无法预料的方式完成任务,机器人越来越模糊人与仪器之间的界线。”

但这是否意味着机器人和人工智能需要根据法律或完全不同的法律进行不同的处理,而不是像计算机那样制造它们的技术?

在论文和2014年Slate关于同一主题的文章中,Calo讲述了一则关于芝加哥法官和法律教授Frank Easterbrook的轶事,他在1996年将互联网法研究比作研究“马的法则”。Easterbrook觉得任何一种方法注定要“浅薄,错过统一的原则”。Calo援引科幻作家Cory Doctorow的话说,他在回应Calo时在“卫报”中写道,他无法想到适用于机器人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也不适用于计算机,反之亦然。

“我当时不同意伊斯特布鲁克,现在我不同意多克托罗,”卡洛写道。“机器人技术具有与互联网不同的基本品质,它为一系列新的法律难题创造了动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Calo的结论是他2014年建立联邦机器人委员会的后续行动的后续行动:他发现,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质量与法律所面临的质量基本不同。

“所以我加入了从比尔盖茨到白宫的声音合唱,认为机器人技术代表了一个时机已经到来的想法。它们产生的品质和经验,有时候会出现一系列不同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有时甚至不回应当代网络法的核心问题。“

Calo是Business Insider任命最重要的机器人工作者之一,他总结说:“Cyber​​law必须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导致身体伤害的数据前景,以及言语和行动之间的界限。考虑到代码如何控制人,网络法将会想到人们可以做些什么来控制代码。“

Calo最近的论文已经吸引了一位法律学者,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杰克的评论。M. Balkin称之为有价值的讨论:“Calo对机器人为法律提出的问题的描述非常好,我相信它注定会成为该领域未来研究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