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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最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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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最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是借款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贷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2、二是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贷款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高利息,更多的则是人情、同学、朋友、同事关系等,贷款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给借款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公众为对象,有熟悉的人,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贷款人是出于获取利益而借钱。

3、三是侵害的法益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行为,其最后无力还款,构成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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