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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制度存在矛盾问题(预备役制度)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预备役制度存在矛盾问题,预备役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1984年重新...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预备役制度存在矛盾问题,预备役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984年重新颁布的兵役法,提出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使预备役有了新的发展。

2、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公民要依法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民兵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

3、士兵预备役成员包括:所有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4、其中,基干民兵和28岁以下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士兵、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伍士兵及其他男性公民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5、服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根据需要转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6、 军官预备役成员包括: 退出 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伍士兵、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及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7、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8、为适应现代条件下军队快速动员的需要,国家组建了预备役部队,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人员和少量现役军人编成,配有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平时有计划地进行军政训练,战时能迅速成建制地转为现役部队,遂行作战任务。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