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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制度的特点(清朝科举制度)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清朝科举制度的特点,清朝科举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清代科举制度...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清朝科举制度的特点,清朝科举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清代科举制度殿试第五名:进士出身

2、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3、进士中一甲三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4、殿试,为宋(金)、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之一。又称:“御试”、廷试”、“廷对”,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唐高宗创制,但尚未成定制,宋代始为常制。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从唐朝唐高宗时期起创立的(由于武则天进行发展多数人认为是其创立),在宋代成为常制。

5、古代科考: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 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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